案件简介:曹某与王某原系母女关系,王某与丈夫共育有一子一女两个子女。后,丈夫去世。丈夫去世后,王某擅自把夫妻共同所有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。曹某与王某联系,被母亲拒绝。后,诉至法院。经双方协商,达成调解,王某支付曹某遗产分割款。
感悟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,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曹某父亲去世,其有继承权,即便将遗产房屋卖掉,其应然可以就卖房款主张相应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