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雪娇律师亲办案例
擅自出售遗产房屋,继承人是否可以追回其应继承房屋份额的折价款
来源:王雪娇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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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简介:曹某与王某原系母女关系,王某与丈夫共育有一子一女两个子女。后,丈夫去世。丈夫去世后,王某擅自把夫妻共同所有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。曹某与王某联系,被母亲拒绝。后,诉至法院。经双方协商,达成调解,王某支付曹某遗产分割款。

感悟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,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曹某父亲去世,其有继承权,即便将遗产房屋卖掉,其应然可以就卖房款主张相应权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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