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亲去世多年,父亲名下公产房拆迁,拆迁款是否有母亲遗产?其子女是否可以继承?
案件简介:岳某的母亲与父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一套公产房(以下简称该房屋),承租人为父亲。后,在母亲去世多年后,该房屋拆迁,父亲取得该房屋拆迁款。对拆迁款是否有母亲遗产发生了争议,经协商未果,岳某起诉到法院,经法院调解,最终调解结案。
感悟:公产房承租权系双方婚后所得,公有住房允许上市置换交易,可直接变现为金钱,具有财产价值,根据《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》第六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,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:(一)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;(二)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可以申请过户。承租人子女已故的,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。该项规定,不仅承认了公产房承租权的遗嘱继承,也承认了代位继承。综上,公产房的拆迁权益应属遗产。